2015年4月1日 星期三

租屋族必懂5件事,安心過好年

失控的高房價,愈來愈多人負擔不起,或不願成為長年背負高房貸的屋奴,於是選擇長期租屋,成為「寄居蟹」以解決居住需求,也讓租屋市場愈發蓬勃,但是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不動產投資與經營學位學程副教授花敬群分析,「以租代買」來滿足居住需求的民眾變多,也衍生出愈來愈多的租屋糾紛。

崔媽媽基金會統計2014年1月至11月全台租屋糾紛的件數高達2,154件,表示過去11個月以來,平均每天發生6件以上的糾紛。且觀察整年的案件量,2014年僅統計到11月,已經比2013年全年的1,860件多出15.8%。

花敬群表示,尤其現在「投資客房東」的比率增加,常常對房客提出不合常理的要求,譬如:投資客利用輕隔間將房子隔成多間套房後出租,但是這種輕隔間的隔音效果不佳,房客只要說話就會吵到鄰房,這都會引起爭執。加上台灣目前沒有「租賃專法」,發生糾紛之後沒有完整可依循的解決依據,因此2014年發起的「巢運」也訴求制定租屋專法,期許政府能推動租屋政策幫助「寄居蟹」。

在崔媽媽基金會的同一份統計資料中發現,引起糾紛的原因以「終止租約」達426件(詳見表1),占全部糾紛案件量的20%最多,其次是「修繕問題」占11%、「押租金返還」占9%。這跟2013年調查的狀況相去不遠,顯示這些問題一直都在,而會選擇租屋的房客,多半是屬於經濟弱勢,因此如何透過立法與管理維護房客的權益,是政府機關不容忽視的責任。不過在官方保護制度不足的現況下,《Smart智富》月刊整理了5個過年前後可能會發生的狀況,身為租屋族的你一定要知道!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




狀況1》房屋受損
修繕是房東的責任


過年到了,即便是承租的房子也要除舊布新,但是當打掃時,發現這邊壞、那邊爛,怎麼辦?房客一定要知道,修繕是房東的責任!

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長曹筱筠表示,除非簽訂租約時,雙方有在契約上明訂修繕責任的歸屬,否則不論軟體或硬體都是房東要負責修繕;如果房東都不來處理,房客可以自行修繕並於下個月租金中扣除修繕費用,也可以房東違約為由要求退租。萬一等待修繕的過程中,損及房客本身的財物,太平洋房屋法務室律師蔣美龍表示,房客可請求賠償,但要記得舉證。

若正要簽訂新的租約,曹筱筠建議,一定要進行點交,而且最好拍照建檔並請房東簽名。在租賃期間有東西壞了,房客則要善盡通報的義務,告知後,若房東不願負擔而引起爭執,可以聲請調解,千萬不要等到準備退租時,房東來租屋處發現才提出,這種狀況下往往讓房東有藉口扣押金。


 
狀況2》忘記續約
不定期契約仍具法律效力

簽訂的租約已到期,雙方都忘記續約,蔣美龍說,如果房客繼續住、房東也無提出異議,那原先簽訂的契約就會變成「不定期契約」,仍具法律效力,且契約裡面的承租條件,房東不能說改就改。
房客也不用擔心是否隨時會被房東趕走,蔣美龍說,因為根據《土地法》第100條規定,除非發生以下6種狀況:

1.房東要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
2.房客違反租約,當起二房東。
3.房客積欠租金,除押金抵償之外,達2個月以上(以收取2個月押金的狀況來看:房客未繳交租金前2個月,可以用押金扣繳,但是到第4個月都未繳,房東可於第5個月時要求房客搬家)。
4.房客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
5.房客違反租賃契約。
6.房客損壞房屋或附著的財物,而不賠償時。
如果發生以上6個狀況,房東才有權力把房客「掃地出門」。曹筱筠說,基本上變成不定期契約對房客較有利,但缺點是若房東中途將房子賣出,新的屋主可直接要求房客搬家,就不受「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保障(詳見狀況4)。

狀況3》房東闖入
房客擁有房子使用權

決定租約到期後搬家,並告知房東準備要退租,但房東為了要讓租金收入「無縫接軌」,開始隨意帶他人進入屋內看屋,該怎麼辦?蔣美龍表示,依法來說,房子的使用權為房客所有,如果房東未經房客同意即帶他人入內,就觸犯了《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房客若提告,房東就會有刑事責任。

曹筱筠建議,房客在不破壞房子和門片結構的前提下,可以把門鎖換掉,譬如門鎖是圓孔型,就換成另一個圓孔型的門鎖,避免破壞結構而讓房東找藉口索賠。但是舊的門鎖一定要保留,在退租時返還給房東,可以避免爭執。

曹筱筠進一步提醒,換門鎖除了避免房東隨意進入之外,房客也應該換個角度想:「有多少人曾經擁有過這間房子的鑰匙?」





狀況4》屋主賣屋
房客受買賣不破租賃保障

房價高,不少屋主選擇此刻獲利了結,如果你承租的房子換了一個新房東,以「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你在租約裡的權益仍可獲保障。

何謂「買賣不破租賃」?蔣美龍舉例,當甲屋主跟乙房客簽訂租賃契約後,甲屋主卻將房子賣給丙先生,丙先生便要求乙房客搬家,這就不符合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因為買賣並不代表租屋契約終止,以法律關係來看,為了保障乙房客,僅是租約的甲屋主換成丙先生而已,且新的屋主並不能打破原本的租約條件,要房客搬家或是抬高租金、變更租約的條約內容都是不合法的行為。

但是蔣美龍提醒,有2個狀況不受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保障:1.租約是不定期契約;2.租期超過5年,且未經公證。

狀況5》不能報稅
可和房東協議酌減租金

實務上,一般自然人承租住宅皆未報稅,一方面是房東要求不能報稅,也或者房客自己認為這是「潛規則」等。

曹筱筠建議,仍有部分的房東早已把稅負的成本轉嫁在租金上,所以房客可透過協議請房東酌減租金。

租約上,依法不能寫上「雙方協議不報稅」等事項,但若亦未載明稅金轉嫁等規範,曹筱筠說,房客去申報所得稅,造成租屋事實曝光而讓房東稅負增加,房東沒有權力要求房客負擔他多出來的稅金。

總結》租屋糾紛無解,可提調解或訴訟

若不幸房東、房客發生爭執無法藉由溝通達成共識,雙方可循以下途徑解決:先向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則改採司法訴訟。蔣美龍表示,雙方可透過言詞聲請或寫聲請文件送到調解委員會後,待委員會通知雙方到場進行調解即可。

最後調解書會送到法院核定,可作為日後強制執行的依據。曹筱筠分析,聲請調解不需要費用,也較節省時間,但是與法院確定判決的效力相同,是小資族可以考量的第一途徑,若是調解不成,則可以主動提起司法訴訟。

文章出處 : Smart智富月刊 197 期